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严厉打击
抢栽抢种抢建等骗取国家补偿资金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骗取国家补偿资金行为(以下简称“三抢”行为)通告如下:
一、“三抢”行为的认定
本通告所指“三抢”行为,是指以骗取国家补偿资金为目的的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或林果苗木,私拉院墙、抢建房屋或私搭乱建大棚的;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苗木的;以其他方式抢栽抢种抢建的。
二、“三抢”行为的处理
1.凡经认定为“三抢”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2.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骗取国家补偿资金,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政府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3.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三抢”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社区(村居)干部支持或参与“三抢”行为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三、实施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三抢”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发生的“三抢”行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相关部门(单位)联合执法,依法清除。
本通告由专项整治抢栽抢种抢建等骗取国家补偿资金行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监督举报电话
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三抢”行为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0539-7958630)
马厂湖镇(0539-8521101)
罗西街道(0539-85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