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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人注意了,供热后室温须达18℃ ,不达标可申请退费
0 本站 2019年12月12日 沂蒙新闻网


  

   (沂蒙新闻网)12月12日讯供热后室温须达18℃ 不达标可退费

供暖开始后,有些市民觉得供暖温度不达标,交的暖气费很不值。更有市民提出,温度不达标是不是可以退费?其实,在供暖后,如果是由热企原因造成的市民家中温度未达到18℃,可申请测温并要求退费。

按照《临沂市供热条例》规定,市民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检测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是,市民家的门窗正常关闭2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如果经过测定,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向市民退还热费:室温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20%;室温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50%;室温低于14℃,退还日热费金额的100%。经复测,用户室温仍不达标的,按照所测温度中最低温度的标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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